来源:互联网新闻 时间:2020-04-27 16:41
7日晚上21:10分,义乌交警大队苏溪交警中队汪警官和黄警官两位蜀黍在处理完一起交通事故回单位途中,途径310省道荷叶塘镇欧翔宾馆处,发现一起小型轿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察,李某某,陕西人,当晚他驾驶一辆红色奇瑞小轿车追尾撞上陈某某夫妻俩骑的电动车,两车部分受损,陈某某夫妻俩也受了伤。
让民警奇怪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已经近一小时了,双方居然都没有报警。这是怎么回事?
就在民警纳闷的时候,李某某说了一句话,“这个夫妻俩说只要我给他们10万块钱,这事可以私了。”面对李某某说的话,陈某某夫妻俩矢口否认:“我们根本没要钱,是他要给我们10万块钱私了。”
事情真相来了:李某某当晚是饮酒后驾驶,结果又撞伤了陈某某夫妻俩。
随后,民警将李某某带到中心医院提取血液,备做酒精血液检测。医院检测显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8mg/100ml,他的行为已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李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